人生狗狗
陈天天 发表于08:35:44 2006-10-24昨天中午在某人的撺掇下,买了一块耗资400余大洋的网球拍,随带着的,是被附送了另一块价值三百大洋的网球拍。趁着新鲜,便邀了朋友,晚上让新球拍破CHU。
顺便带上了石头(由于小石头已经长大,所以从今天开始,以后都改名为石头)。由于YJ在身,石头已经有快20天没有出门,一来我怕石头的鲜血会染红我车内的坐套,二来我怕其他狗狗会禁不住石头的诱惑而蠢蠢欲动。所以为了安全计,我只能狠心将石头关在家里。但昨晚,由于网球场是个全封闭的球场,又刚好就在小区的门口,又刚好朋友都和石头是老相识,所以就破例带了石头去,却险些酿成大祸。
也不知道是怎么的,石头的脚上躺满了鲜血。开始,我以为是YJ之血,也就没有留意,仍旧自顾和朋友打球,却看见血迹越来越浓,越冒越多。开始有些恐慌了,将石头拉近一看,她前足关节处退化的爪子已经全部往外翻出,有一处竟一半都断裂了,鲜血就顺着伤口鼓鼓冒着,十分恐怖。我有些手足无措,只好拿了矿泉水,先洗去她伤口上的鲜血,再静静观察到底石头是否会有异样……
回家之后,往水桶里倒上满满的温吞水,小心翼翼地替石头清洗着伤口。石头就这样无辜地看着我,有些泪光盈盈。
早晨起来,石头的伤口已经大部分痊愈,这让我有些放心。而且她从今天起,好像已经停止YJ了,我也特意抚摩了一下石头漂亮的毛毛,算是给小石头成为石头的一种恭喜。
PS:昨天S城的晚报在大力弘扬北京禁养大狗的荒唐行径,不免让我很有些义愤填膺。人总是以为凌驾于狗之上的,所以任意杀着,任意管着,任意禁令着。却不懂这杀的同时,也在杀我们的关爱,这管的同时也在拘束我们自身,这禁令的同时也在暴露我们的无知和愚昧。如果有一天,也有如下一纸文书:倘身高超过2米的大型人种,就不得在B城居住,否则,杀无赦。那么大家是否真的会认同这种禁令?又或者,只是把这当成一个荒唐的玩笑。
但愿这仅仅只是个玩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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